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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關於鄉土建築遺產的憲章”(全文)

日期:2016/12/15 15:00:12      編輯:古建築保護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十二屆大會於1999年10月17日~24日在墨西哥通過)

 

 

前言

鄉土建築遺產在人類的情感和自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已經被公認為是有特征的和有魅力的社會產物。它看起來是不拘於形式的,但卻是有秩序的。它是有實用價值的,同時又是美麗和有趣味的。它是那個時代生活的聚焦點,同時又是社會史的記錄。它是人類的作品,也是時代的創造物。如果不重視保存這些組成人類自身生活核心的傳統性和諧,將無法體現人類遺產的價值。

鄉土建築遺產是重要的;它是一個社會文化的基本表現,是社會與其所處地區關系的基本表現,同時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表現。

鄉土建築是社區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種傳統和自然方式。為了對社會和環境的約束做出反應,鄉土建築包含必要的變化和不斷適應的連續過程。這種傳統的幸存物在世界范圍內遭受著經濟、文化和建築同一化力量的威脅。如何抵制這些威脅是社區、政府、規劃師、建築師、保護工作者以及多學科專家團體必須熟悉的基本問題。

由於文化和全球社會經濟轉型的同一化,面對忽視、內部失衡和解體等嚴重問題,全世界的鄉土建築都非常脆弱。

因此,有必要建立管理和保護鄉土建築遺產的原則,以補充《威尼斯憲章》。

 

一般性問題

1. 鄉土性可以由下列各項確認:

某一社區共有的一種建造方式;

一種可識別的、與環境適應的地方或區域特征;

風格、形式和外觀一致,或者使用傳統上建立的建築型制;

非正式流傳下來的用於設計和施工的傳統專業技術;

一種對功能、社會和環境約束的有效回應;

一種對傳統的建造體系和工藝的有效應用。

2. 正確地評價和成功地保護鄉土建築遺產要依靠社區的參與和支持,依靠持續不斷地使用和維護。

3. 政府和主管機關必須確認所有的社區有保持其生活傳統的權利,通過一切可利用的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來保護生活傳統並將其傳給後代。

 

保護原則

傳統建築的保護必須在認識變化和發展的必然性和認識尊重社區已建立的文化特色的必要性時,借由多學科的專門知識來實行。

當今對鄉土建築、建築群和村落所做的工作應該尊重其文化價值和傳統特色。

鄉土性幾乎不可能通過單體建築來表現,最好是各個地區經由維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築群和村落來保護鄉土性。

鄉土性建築遺產是文化景觀的組成部分,這種關系在保護方法的發展過程中必須予以考慮。

鄉土性不僅在於建築物、構築物和空間的實體構成形態,也在於使用它們和理解它們的方法,以及附著在它們身上的傳統和無形的聯想。

 

實踐中的指導方針

1.      研究和文獻編輯工作

任何對鄉土建築進行的實際工作都應該謹慎,並且事先要對其形態和結構做充分的分析。這種文件應該存放於公眾可以使用的檔案裡。

2. 場所、景觀和建築群

對鄉土建築進行干預時,應該尊重和維護場所的完整性、維護它與物質景觀和文化景觀的聯系以及建築和建築之間的關系。

3. 傳統建築體系

與鄉土性有關的傳統建築體系和工藝技術對鄉土性的表現至為重要,也是修復和復原這些建築物的關鍵。這些技術應該被保留、記錄,並在教育和訓練中傳授給下一代的工匠和建造者。

4. 材料和部件的更換

為適應目前需要而做的合理的改變應該考慮到所引入的材料能保持整個建築的表情、外觀、質地和形式的一貫,以及建築物材料的一致。

5. 改造

為了與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相協調而改造和再利用鄉土建築時,應該尊重建築的結構、性格和形式的完整性。在鄉土形式不間斷地連續使用的地方,存在於社會中的道德准則可以作為干預的手段。

6. 變化和定期修復

隨著時間流逝而發生的一些變化,應作為鄉土建築的重要方面得到人們的欣賞和理解。鄉土建築工作的目標,並不是把一幢建築的所有部分修復得像同一時期的產物。

7. 培訓

為了保護鄉土建築所表達的文化價值,政府、主管機關、各種團體和機構必須在如下方面給予重視:

(1)按照鄉土性原則實施對保護工作者的教育計劃;

(2)幫助社區制定維護傳統建造體系、材料和工藝技能方面的培訓計劃;

(3)通過信息傳播,提高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的鄉土建築意識;

(4)用於交換專業知識和經驗的有關鄉土建築的區域性工作網絡。

 

(趙巍譯,《時代建築》2000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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