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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廳關於認真落實《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

日期:2016/12/14 21:46:12      編輯:古建築保護

福建省文化廳文件

閩文物[2003]55號

關於認真落實《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達標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文化(文化與出版、文物、文體)局,各設區市文管辦,文化系統各文博單位:
    公安部《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以下簡稱《風險等級》)作為強制性標准,自1992年發布實施以來,全省文化系統已申報並經省文化和公安部門確認風險等級的文博單位72個,占總數的65 %,至今仍有15個單位未申報風險等級(見附件一),嚴重拖了全省《風險等級》達標工作進展的後腿,以致我省被列入國家文物局通報的沒有一個達標單位的省份之一。
    落實《風險等級》達標工作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證,是防止文物被盜案件發生的重要技術措施。省文化廳和省公安廳近年來連續轉發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對《風險等級》達標工作所作的多次明確部署,要求各文博單位務必在2002年底前完成達標任務。在規定的期限,凡沒有安裝報警設施的單位,不得展出文物;沒有達標的單位,不得展出三級以上文物,文物庫房不得存放三級以上文物;不具備安全保管條件的單位三級以上文物,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指定安全達標的單位代為保管;對拒不執行規定,造成文物被盜或破壞的,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但迄今尚有許多不落實之處。
    為了認真落實《風險等級》達標工作,提高我省文博單位的整體防范能力,構築文物安全防范體系,規范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1991年以來的文件和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對落實《風險等級》達標工作再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1992年頒布實施的《風險等級》,經過重新修改,已於2002年 6月1日起實施,現隨文轉發。各級文化文物行政部門和各文博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高度重視《風險等級》達標的落實,將文物安全防范體系建設列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來抓,制定綜合防范體系規劃和安全防護級別達標計劃,積極設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文物安全經費的投入和安全保衛機構、安防設施、消防設施建設進程,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合理配置,盡快把《風險等級》達標工作逐一落到實處。
    二、各文博單位務必按照《風險等級》規定,分期分批完成防護級別的達標任務。一級風險單位務必於2003年底前達標。二級風險單位和各設區市的文博單位要盡快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務必在2004年底前達標。三級風險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務必於2005年底前達標。
    今後,凡新建的博物館的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必須與基建工程同時考慮,同步進行,所需經費納入基建預算項目之中。
    三、各文博單位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建設的立項和設計施工方案,必須嚴格按照《風險等級》等安防行業技術法規(標准)和行政管理政策,落實立項審批和技術方案論證。具體程序和要求為:一級風險單位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設計方案由文博單位組織論證,省文化文物、公安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批准;二、三級風險單位的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設計方案由文博單位組織論證,報省文化文物、公安部門批准。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化文物、公安部門批准。工程竣工後,由文博單位初驗,經設區市文化文物、公安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文化文物、公安部門根據《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GA308--2001)的規定,共同組織驗收。未經批准的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設計方案一律不得組織施工,由此造成的後果,除通報批評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四、為規范各文博單位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設計、立項、建設,提高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的質量,確保文博單位和文物藏品的安全,依法加強安全(消防)技術防范工程的管理,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關於加強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報警工程申報審批驗收工作的通知》([95]文物保字第492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規范內容詳見附件三。
  ;  五、各文博單位系國家重要的要害部門,所要進行的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是一項隱蔽性的保密工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外商獨資企業不得介入文物系統三級風險以上的文博單位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維修工作。
    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屬於特殊行業,按照國家文物局文物博發[2000]044號文件要求,本著誰設計、誰施工、誰調試、誰維修的原則,設計、施工、調試、維修應統一由獲得省公安技防部門批准的具備技防工程資格證書的專業單位承擔,系統工程的檢測須由獲得公安部授權的檢測機構承擔。依照廉政規定,履行必要程序,加強跟蹤監督,避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诿,給工程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
    六、各級文化文物行政部門和各文博單位接此通知後,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規范建設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完善安全防范設施,在規定時間內,盡快實現風險單位防護級別達標。未申報風險等級的單位要立即上報申報表格。設區市文化文物部門應會同同級公安部門在今年下半年內,對各文博單位的安全防范工程和設施進行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於十一月底前匯總上報省文物局。省文化廳和省公安廳將根據各地情況組織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 國家文物局、公安部二十二局《關於加強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報警工程申報審批驗收工作的通知》([95]文物保字第492號文件)主要內容。

                                                          福建省文化廳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國家文物局、公安部二十二局
                       《關於加強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報警工程
                               申報審批驗收工作的通知》
                                  [95]文物保字第492號

    主要內容:
    一、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申報審批程序
    1、編制“設計任務書”
    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消防)技術系統工程立項前須編制“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是安全(消防)技術防范工程招標、合同簽訂、工程方案設計、審核、驗收的依據。“設計任務書”由各文博單位編制,若編制有困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也可以請設計單位或咨詢機構代為編制。
    “設計任務書”內容包括:文博單位簡介、任務來源、編制依據、設計指導思想、設計要求(含系統組成、技術及防護要求、工程項目內容和設計要求、主機系統等)、設備器材選用、人員培訓、設計符合上報審批要求、建設工期、工程投資額控制、工程建成後達到的預期效果、售後服務和維護及政府相關部門有關規定標准和管理要求等內容。
    2、選擇設計施工單位
    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統一由一個單位承擔設計、建設、調試、維修。可采用工程委托或工程議標、招標的方法確定設計施工單位。
    3、資格審查
    承擔文博風險單位的安全防范系統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持有省級以上公安技術防范管理部門批准的安全技防工程設計、施工資格證書,經文博單位所在地區公安技術防范管理部門的資格驗證,方可承擔工程設計和施工。承擔設計、施工的單位原則上應具有與工程級別相應的資格等級。外省的設計施工單位在我省承接技防工程須經省文物、公安部門資格驗證。
    4、方案設計和方案論證
    一級技防工程(一級風險或投資額一百萬元以上的工程)、二級技防工程(二級風險或投資額超過三十萬元不足一百萬元的工程)必須進行初步設計和方案論證。工程項目在完成初步設計後,由文博單位主持,省、市文化文物、公安主管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一定數量的技術專家參加進行論證,對初步設計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查,對其技術、質量、費用、工期、服務和預期效果做出評價。對有異議的評價意見,須經設計單位和文博單位協調拿出處理意見後方可上報審批。
    二、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上報審批
    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經所在市、縣的文化文物、公安部門初審,上報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公安部門審批。
    1、上報審批內容和材料
    上報審批的設計方案要求文件齊全、文字准確、圖紙齊套,應包括以下材料:
    A、工程設計委托書。
    B、設計、施工單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C、選擇施工單位方法說明。
    D、工程設計任務書。
    E、設計方案的全都資料,包括:
   ①設計依據和指導思想;
   ②工程建成後的防范能力及有關技術指標;
   ③系統設計方案的圖紙和說明;
   ④系統主機功能(說明書)及輔助設備選型;
   ⑤工程總布置圖、中心控制室布置圖;
   ⑥管線敷設方案;
   ⑦工程主要技術措施原理和技術性能說明;
   ⑧前端器材的選型、數量、性能及價格比較;
   ⑨工程概算書和主要器材表(要注明型號);
   ⑩建設工期。
    F、依據公安部《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規則》(GA308--2001)和《福建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規則〉實施細則》(閩公通[2002]192號)規定,甲、乙雙方認可的工程驗收指標細則(雙方蓋章)。
    H、省文物、公安主管部門論證意見(雙方蓋章)。
M、省文物、公安主管部門和技防工程審核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報送兩份,省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備案留存一份,簽批一份。經批准的設計方案,可作為施工圖設計的依據,施工圖不再報審,但施工圖完成後需報省文物主管部門一份備案,以作為檢查驗收的依據。
    2、合同
    經省文化文物、公安主管部門批准後,文博單位和承建雙方可簽訂合同,並報省文物主管部門一份備案。
    三、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驗收程序和材料
    1、竣工
    文博單位的安全(消防)技術防范系統工程應嚴格按照《風險等級》進行設計,並按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技防工程按照設計任務書的規定內容全部建成,經過一個月以上的試運行後,達到設計要求並經文博單位認可的,方可竣工,由設計施工單位寫出竣工報告。
    2、初驗
    文博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進行初驗,並寫出初驗報告。
    3、工程驗收
    技防工程竣工驗收由文博單位組織,省文化文物、公安主管部門和文物安全技防工程審核組(或技術人員)參加,對工程的技術、施工質量、資料等進行審查驗收。其中一、二級工程在正式驗收前,必須由檢測部門進行系統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工程驗收必須備齊以下文件:
    A、試運行報告;
    B、竣工報告;
    C、初驗報告;
    D、竣工決算報告;
    F、系統檢測報告;
    G、正式設計齊套文件及竣工圖紙資料。
    工程驗收結束,驗收委員會(小組)出具驗收合格結論後,方可正式開通運行。
    此規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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