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內容概要
日期:2016/12/14 19:27:18   編輯:古建築保護為了適應北京城市建設發展的新形勢、新趨勢,更有效、更全面地保護地下文物,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它是全國第一部省級地下文物保護的專項規章,並在內容設計上有許多突破和創新。
(一)創建“重點監測區”的工作機制,采用高科技手段保護文物
“辦法”中規定,“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史料、普查資料等對地下文物埋藏區之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區劃定重點監測區域。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地下文物埋藏區進行管理。”同時,北京市文物部門要建設數字化、信息化的“地下文物埋藏情況數據庫”,監測區要在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情況數據庫中標明,供規劃等部門參考,監測區內的建設工程應向文物行政部門備案,文物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區的日常巡查監管。
(二)明確了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的界定
我國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僅僅規定了“大型”基本建設工程要進行考古勘探,但是,未對“大型”進行明確界定。此次頒布的“辦法”明確了在北京地區,“舊城之內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舊城之外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考古勘探。
(三)加大了政府保護的職責
此次頒布的“辦法”,明確了多個政府部門的職責,體現了政府保護地下文物的決心。例如:規劃部門在審批規劃時要告知建設單位報請文物部門組織考古勘探;對於政府要儲備開發的土地,土地儲備單位要在土地“招、拍、掛”之前,按規定報請文物部門進行考古勘探;對於舉報破壞地下文物行為的市民,政府將給予獎勵,財政部門和文物部門一起制定獎勵辦法。
(四)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辦法”中明確規定,“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地下文物保護工作”。新聞媒體、網站有大力宣傳的責任,每個公民都有報舉的權利,北京市也“鼓勵有資質的考古單位參與本市配合基本建設的考古調查、勘探工作”;農村地區在興修水利、建房掘井時,也要注重對地下文物的保護。近幾個月來,房山區唐代幽州節度使劉濟墓的發掘工作已在北京電視台進行了兩次直播,調動了全社會對文物保護的熱忱。
(五)明確了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保護地下文物的職責
“辦法”中明確規定,建設施工單位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建標[2004]67號有明確規定)時,要制定地下文物保護預案,監理公司在開展監理工作時,若有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埋藏,要制止建設單位繼續施工,並通知文物部門。
(六)對重大地下考古發現,加大了保護力度
“辦法”中明確規定,如果在本市的建設工程中發現了極為珍貴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應該采取原址保護的措施。建設工程要為文物保護“讓路”。目前,北京已完成的石景區老山漢墓、正在發掘房山區唐代幽州節度使劉濟墓,都要原址保護,將來有可能成為博物館對全社會開放。
(七)確立了補償制度
“辦法”中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采取地下文物保護措施或者配合政府進行地下文物保護的,政府對其損失予以合理補償”。這也體現了政府保護的職責,在全國乃是首創。
(八)明確執法工作和法律責任
“辦法”中明確規定了文物等執法部門巡視檢查、執法處罰的職責;以及破壞地下文物工作的單位、個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並且規定了除了要接受行政處罰外,“造成文物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辦法”的施行,體現了北京“首善之區”的理念與自信,展現了“人文北京”的底蘊,彰顯了市委、市政府加強地下文物保護的決心,推進了依法行政的步伐。
伴隨著法規的出台,北京還將建立地下文物埋藏情況數據庫,對地下文物資源進行信息化整合與管理;並建立、健全綜合性、高素質的專業人員隊伍。在大力開展配合基本建考古工作的同時,文物部門也將繼續主動開展北京地區野外考古調查,繼續開展對古人類在北京地區的生存狀態、商周時期北京幽州城、燕國都城情況的研究,開展房山區金代帝王陵區、唐代幽州城等歷史重要結點、重點區域的調查研究。
歷史學家錢穆先生曾說過,對待本民族的歷史要懷有“溫情與敬意”。新規章的出台,必將極大推動地下文物的保護,讓世人看到北京市全社會各行各業對於歷史文化遺產的溫情與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