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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名鎮須有4000平方米古建築

日期:2016/12/14 12:07:19      編輯:古代建築
    《福建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辦法》規定,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鎮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對推動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起過重要作用,具有全國或地區范圍的影響;系當地水陸交通中心,成為聞名遐迩的客流、貨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建設過重大工程,並對保障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過顯著效益且延續至今;在革命歷史上發生過重大事件,或曾為革命政權機關駐地而聞名於世;歷史上發生過抗擊外來侵略或經歷過改變戰局的重大戰役、以及曾為著名戰役軍事指揮機關駐地;能體現我國傳統的選址和規劃布局經典理論,或反映經典營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藝;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區特色和風情,民族特色傳統建造技術。

    “按照標准,申報名鎮的總現存歷史傳統建築的建築面積須在4000平方米以上,申報名村的現存歷史傳統建築的建築面積須在2000平方米以上。”省住建廳工作人員介紹。

    《福建省傳統村落評審認定辦法》明確,傳統村落評審認定以《福建省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簡稱《指標體系》)為標准,《指標體系》包括村落傳統歷史建築和特色建築評價指標體系(分值130分)、村落選址和格局評價指標體系(分值100分)和村落承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評價指標體系(分值100分)三部分,總分330分。認定為省、市、縣級傳統村落的,評估分值一般應分別達到250分以上、230分以上、2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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