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現代建築協會“雅典憲章”(完整版)
日期:2016/12/15 15:00:31   編輯:古建築保護(國際現代建築協會(CIAM)第四次會議於1933年8月在雅典通過)
一 定義和引言
城市與鄉村彼此融會為一體而各為構成所謂區域單位的要素。
城市都構成一個地理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區域單位的一部分,城市即依賴這些單位而發展。
因此我們不能將城市離開它們所在的區域作單獨的研究,因為區域構成了城市的天然界限和環境。
這些區域單位的發展有賴於下列各種因素:
(l)地理的和地形的特點——氣候,土地和水源;區域內及區域與區域間之天然交通。
(2)經濟的潛力——自然資源(包括土壤,下層土,礦藏原料,動力來源,動植物);人為資源(包括農工業產品);經濟制度和財富的分布。
(3)政治的和社會的情況——人口的社會組織,政體及行政制度。
所有這些主要因素集合起來,便構成了對任何一個區域作科學的計劃之唯一真實的基礎,這些因素是:
(l)互相聯系的,彼此影響的。
(2)因為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政治經濟的改革而不斷的變化的。
自有歷史以來,城市的特征,均因特殊的需要而定:如軍事性的防御,科學的發明,行政制度,生產和交通方法的不斷發展。
由此可知,影響城市發展的基本因素是經常在演變的。
現代城市的混亂是機械時代無計劃和無秩序的發展造成的。
二 城市的四大活動
居住、工作、游息與交通四大活動是研究及分析現代城市設計時最基本的分類。下面敘述現代城市的真實情況,並提出改良四大活動缺點的意見。
三 居住是城市的第一個活動
現在城市的居住情況:
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密度太大,甚至有些地區每公頃的居民超過一千人。
過度擁擠在現代城市中,不僅是中心區如此。因為十九世紀工業的發展,即在廣大的住宅中亦發生同樣的情形。
在過度擁擠的地區中,生活環境是非常不衛生的。這是因為在這種地區中,地皮被過度的使用,缺乏空曠地,而建築物本身也正在一種不衛生和敗壞的情況中。這種情況,因為這些地區中的居民收入太少,故更加嚴重。
因為市區不斷擴展,圍繞住宅區的空曠地帶亦被破壞了,這樣就剝削了許多居民享受鄰近鄉野的幸福。
集體住宅和單幢住宅常常建造在最惡劣的地區,無論就住宅的功能講,或是就住宅所必需的環境衛生講,這些地區都是不適宜於居住的。比較人煙稠密的地區,往往是最不適宜於居住的地點,如朝北的山坡上,低窪、潮濕、多霧、易遭水災的地方或過於鄰近工業區易被煤煙、聲響振動所侵擾的地方。
人口稀疏的地區,卻常常在最優越的地區發展起來,特享各種優點:氣候好,地勢好,交通便利而且不受工廠的侵擾。
這種不合理的住宅配置,至今仍然為城市建築法規所許可,它不考慮到種種危害衛生與健康的因素。現在仍然缺乏分區計劃和實施這種計劃的分區法規。現行的法規對於因為過度擁擠,空地缺乏,許多房屋的敗壞情形及缺乏集體生活所需的設施等等所造成的後果並未注意。它們亦忽視了現代的市鎮計劃和技術之應用,在改造城市的工作上可以創造無限的可能性。
在交通頻繁的街道上及路口附近的房屋,因為容易遭受灰塵噪音和嗅味的侵擾。已不宜作為居住房屋之用。在住宅區的街道上對於那些面對面沿街的房屋,我們通常都未考慮到它們獲得陽光的種種不同情形,通常如果街道的一面在最適當的鐘點內可以獲得所需要的陽光,則另外一面獲得陽光的情形就大不相同,而且往往是不好的。
現代的市郊的因為漫無管制的迅速發展,結果與大城市中心的聯系(利用鐵路公路或其他交通工具)遭受到種種體形上無法避免的障礙。
根據上面所說的種種缺點,我們擬定了下面幾點改進的建議:
住宅區應該占用最好的地區,我們不但要好細考慮這些地區的氣候和地形的條件,而且必須考慮這些住宅區應該接近一些空曠地,以便將來可以作為文娛及健身運動之用。在鄰近地帶如有將來可能成為工業和商業區的地點。亦應預先加以考慮。
在每一個位宅區中,須根據影響每個地區生活情況的因素,訂定各種不同的人口密度。
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我們應利用觀代建築技術建造距離較遠的高層集體住宅,這樣才能留出必需的空地。作公共設施娛樂運動及停車場所之用。而且使得住宅可以得到陽光空氣和景色。
為了居民的健康,應嚴禁沿著交通要道建造居住房屋,因為這種房屋容易遭受車輛經過時所產生的灰塵、噪音和汽車放出的臭氣、煤煙的損害。
住宅區應該計劃成安全舒適方便寧靜的鄰裡單位。
四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