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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東亞地區文物建築保護與修復

日期:2016/12/15 1:21:51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背景
  中國國家文物局、國際文化財產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於2007年5月24至28日在北京聯合舉辦了“東亞地區文物建築保護理念與實踐國際研討會”。此次會議針對世界遺產委員會第30屆大會(維爾紐斯)就北京故宮、天壇和頤和園當前的修復工作所提出的關切與建議進行了研討。此次會議也是針對遺產保護原則和實踐所產生的爭議展開的一次後續行動,而這些遺產體現出不同的文化與傳統。代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國際文化財產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和來自下列國家共約60余名專業人員出席了此次研討會:中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科特迪瓦、芬蘭、法國、德國、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蒙古、菲律賓、韓國、泰國、英國和美國。會議議程包括考察並討論目前正在進行的北京3處世界遺產地的修復工作。
  與會代表對中國國家文物局的盛情邀請以及會議和現場考察期間所有相關單位所提供的熱情的接待、清晰的介紹與暢所欲言的討論活動表示感謝。此外,在聽取了審議內容和考察了北京的世界遺產地之後,與會代表通過了以下文件,其中包括對北京世界遺產地正在進行的修復工作所提出的建議,以期使這一文件不僅有助於上述遺產地的保護,而且為地區合作奠定基礎,從而更好地制定針對東亞地區其他古跡遺址保護與管理的理論和實踐指導原則。
保護原則
  2007年5月24至28日,在北京舉行的此次國際研討會討論了文物建築保護和修復的理念與實踐,其中特別就北京的3處世界遺產地案例進行了研討。此次會議回顧了有關保護理念與原則,包括2000年經中國國家文物局批准,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頒布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准則》(以下簡稱《中國准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通過的《世界遺產公約》及其《操作指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其他建議與宣言文件,相關國際會議通過的決定,以及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通過的國際憲章和文件,如《威尼斯憲章》(1964年)、《奈良真實性文件》(1994年)、《古跡、建築群和遺址的記錄准則》(1996年)、《木結構古建築保護准則》(1999年)、《國際文化旅游憲章》(1999年)、《壁畫保存、保護與修復准則》(2003年)、《建築遺產分析、保護和結構修復准則》(2003年)、《西安宣言——關於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周邊環境的保護》(2005年)以及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澳大利亞國家委員會通過的《巴拉憲章》(1999年)。此外,各國遺產保護機構自現代保護運動發起以來從各自保護實踐中以及從世代相傳的文物建築保護的傳統做法中總結的原則和經驗,也在此次會議上受到了關注。

    文化多樣性與保護過程
  正如《奈良真實性文件》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多樣性世界宣言》(1999年)所主張的,文化遺產的根本特征是源於人類創造力的多樣性。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精神和思想豐富性的體現,也是人類遺產獨特性的組成部分。因此,采取審慎的態度至關重要。在修復過程中必須充分認識到遺產資源的特性,並確保在保護和修復過程中保留其歷史的和有形與無形的特征。
現代保護理論可以被視為涵蓋決策過程的方法論,這一決策過程從認知遺產資源的重要性和價值開始,並構成采取相應保護處理的依據。認知過程必須建立在包括研究、咨詢和傳統等各種來源的基礎上,以獲得對該遺產地及其重要歷史積澱層的充分理解。考慮到各個遺產地的文化和歷史特性,修復工作不能不經過適當的論證和認知,就按照固定的應用方式或標准化的解決方法進行。

    檔案記錄與信息資料
  在開始任何干預工程或修復項目之前,應制定一項行動計劃,明確所依據的理論方法,並詳細說明如何進行實施與監督。這些計劃需要得到相關遺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物建築及其周邊環境本身應被視為信息的基本來源,並補充以檔案資料和傳統知識。理解這些復雜的信息來源是確定開展包括保養和維修在內的任何保護工作的前提。文物建築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工作應被視為一個跨學科的過程,諸如建築學、工程學、歷史學、考古學、材料和結構的科學方法、以及社區的利益攸關者,包括傳統知識等。遺產地的認定和調查過程包括對該遺產地及其周邊環境進行詳細的勘查並予以登記造冊,此類調查須對所有的歷史遺跡和痕跡進行查核。
  文化遺產管理者負責確保做好充足的檔案記錄,並確保這些記錄的質量和更新。不斷做好檔案記錄應是任何保護管理規劃及其實施的有機組成部分。准確的檔案記錄程序應以分析報告和評估報告的形式呈現,配以圖紙、照片和繪圖等,這應當是任何修復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修復工作的每一個階段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和方法都應記錄歸檔。在修復項目完成後的合理時限內,應准備並出版一份報告,總結相關的研究、開展的工作及其成果。報告應存放在公共機構的檔案室,得以使研究人員參考使用。報告的副本應存放在原址。

    真實性
  通過對《奈良真實性文件》、《中國准則》以及《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等文件的回顧,與會代表強調了在實踐中貫徹文件所述原則的必要性,尤其對《奈良真實性文件》中第9段和第13段的內容給予了特別的重視。真實性可以理解為信息來源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文物建築與遺址本身作為信息的來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體現在諸如形式與設計、原料與材料、用途與功能、位置與環境,以及傳統知識體系、口頭傳統與技藝、精神與情感等因素中。任何維修與修復的目的應是保持這些信息來源的真實性完好無損。在可行的條件下,應對延續不斷的傳統做法予以應有的尊重,比如在有必要對建築物表面重新進行油飾彩畫時。這些原則與東亞地區的文物古跡息息相關。

    完整性
  《中國准則》明確指出,保護遺產地不得改變其歷史原狀。這是特別針對歷史建築群,如古代宮殿建築群的完整性條件而言的。《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指出,完整性可定義為“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遺產及其特征的整體性和無缺憾性”。它應考慮到體現遺產重要性和價值所需的一切因素。對一座文物建築,它的完整性應定義為與其結構、油飾彩畫、屋頂、地面等內在要素的關系,及其與人為環境和/或自然環境的關系。為了保持遺產地的歷史完整性,有必要使體現其全部價值所需因素中的相當一部分得到良好的保存,包括建築物的重要歷史積澱層。正如《西安宣言》所強調的:“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的周邊環境指的是緊靠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的和延伸的、影響其重要性和獨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組成部分的周邊環境……理解、記錄、展陳周邊環境對定義和鑒別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的重要性十分重要。”

    保養和維修
  保養和維修的目的是保證古跡遺址保持良好的狀況。這一工作應當基於對該財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明確認識和尊重。定期的防護保養至關重要。材料和結構的替換或更新應保持在合理的最小的程度,以便盡可能多地保留歷史材料。所有的工程均應做好恰當的檔案記錄。只有在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替換腐朽或破損的構件或構件的某些部位,或需要修復時,方可進行更換。在維修木結構時,選用替換木材應適當尊重相關價值。新的構件或新構件的某些部分應用相同的樹種制作,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則應與被替換構件保持相似的特性,這一點至關重要。從現場拆移下來的任何重要材料均應予以保存,以供研究和教學之用。

    木結構油飾彩畫的表面處理
  建築外表及其面層是古跡外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歷史、審美和工藝價值。建築表面同時構成文物建築的保護層,對這些表面最好的保護方法就是定期保養。然而,這些表面易遭風化、磨損,經常需要維修。同時,建築表面的豐富性是建立在文化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審美成就以及從古至今所使用的材料和工藝的多樣性的基礎之上的。在許多情況下,工藝技術和材料會歷經多個世紀保持不變。盡管如此,每個階段也都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價值,這些都體現在匠師們的傑作之中。這正是木結構表面油飾彩畫的情況。因此,在保護中首先要關注的是應當盡可能多地保留表層材料的真實性,涉及到重新油飾彩畫的決定應當建立在適當的專業咨詢基礎之上。對所有的油飾彩畫表面應首先通過科學分析的方法進行調查研究,以揭示有關原始材料和工藝、歷史上的干預、當前狀態以及宏觀和微觀層面的腐朽機理等方面的信息。適當的傳統技術和工藝應在任何可行的條件下加以應用。傳統材料和相關知識也應得到不斷研究,以增進對技術工藝的認識,並改善對其應用。新材料和新工藝只有在經過試驗並被證實之後方可使用,而且絕不能對遺址造成破壞。

    重 建
  《中國准則》規定,不復存在的建築一般不應重建。只有在特許情況下,才可有選擇地對個別建築在原址上進行重建。這只有在經過具有扎實學問和嚴謹判斷力的專家組和/或相關人士確定後,依據確鑿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在確定有利於遺址的完整性、保護狀況和/或穩定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進行局部重建。不過,如果遺址本身的現狀已具備某種重要性,或檔案和實物遺存不能為重建目的提供足夠的信息資料,則不應考慮重建。重建不得偽造城市環境和景觀,或破壞現存的歷史肌理。在任何情況下,重建的決定都應當是與相關社區進行協商後的結果。對與重建相關的所有問題進行補充性討論將有助於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管 理
  保護規劃是管理遺址以及進行保護干預和展陳的基礎。遺產地管理是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將其納入相關城鄉規劃法規和規劃過程中,並需要多學科之間的合作。在制定保護規劃及其之後的實施過程中,應當明確並遵循公開透明的決策程序。遺址管理體制和手段須完備,以實施管理規劃。對遺址的重大干預應在充分研究基礎上制定的詳細行動計劃的指導下進行,該計劃對實施過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做出明確規定。遺址管理體制及其手段必須日復一日地反復強調定期保護與保養、監測、風險管理和遺址展陳的必要性。

    展陳和旅游管理
  針對游客的展陳是保護過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它涉及對遺產地游客承載能力的分析,以及在講述故事、展出物品和展現為保護做出努力時所用的方法和媒介。游客對遺址價值有所了解,就會享受參觀過程,並因此關注這些遺產地及其保護。可持續的旅游管理需要納入遺址管理體系中。旅游信息、媒體興趣、游客流量和影響是一切保護項目無論其大小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眾多遺產地面臨的巨大旅游壓力需通過進一步規劃和細化管理,來避免或降低目前明顯的負面影響。

    培 訓
  培訓是可持續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國家機構應當將制定涉及必要學科和技術的培訓戰略納入其政策中。針對世界遺產地的培訓應著眼於《世界遺產全球培訓戰略》中所體現的三個主要領域,即:《世界遺產公約》的實施、世界遺產地的管理以及為更好地保護世界遺產地對保護方法和技術的改進。培訓項目應利用現有技能、當地智慧和各階層專業知識的優勢,包括高校和地區合作伙伴關系,加強與諸如國際文化財產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要特別重視提倡傳統技能以及有關建築工藝和其他傳統技能知識的傳承與搶救。這可能涉及在國家或地區層面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以便對上述知識進行鑒別與記錄,並將其納入相關學校和培訓中心的教育和培訓計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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