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國。全長18.7、內口長12.4、寬6.9、深2.3厘米。器壁三面及底部均刻銘文,左壁刻:“十八年,齊率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器壁與柄相對一面刻“重泉”二字。底部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書:“廿六年,皇帝盡並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诏丞相狀、绾,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右壁刻“臨”字。“重泉”與左壁銘文字體一致,應是一次所刻,而“臨”字與底部诏書為第二次加刻。可知此器初置於“重泉”(今陝西蒲城),後轉發至臨地。《史記·秦本紀》:孝公“十年,衛鞅為大良造”。銘文中的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此器是商鞅任“大良造”時所頒發的標准量器。方升底部加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書,證明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仍以商鞅所規定的制度和標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即以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的容積定為一升。說明早在公元前三百多年已經運用“以度審容”的科學方法,反映了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數字運算和器械制造等方面所取得的高度成就。